雖然判例與決議即將走入歷史,但最高法院還是努力地作成決議,依目前的觀察,實務在處理問題時,這些判例或決議所樹立的方向,短時間內不太可能被撼動,因此各位已經熟記判例及決議內容的考生並不會因此虧到,尤其在選擇題作答是以實務見解為依歸的方向下,這些都是各位作答的基礎。
最高法院108年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的內容,主要就是維持實務向來的看法,也就是說,政府採購程序分為「招標」、「審標」、「決標」、「履約」、「驗收」五大階段,前三者通說及實務都認為是公務員,有爭議的是後二者,通說認為並非公務員,實務則採肯定見解。這個決議再次確立實務向來的意見,採取肯定說。決議內容請參考以下連結:
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GNNWS/NNWSS002.asp?id=447829